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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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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2025-10-24 15:55

来 信 人:

赵先生

来信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我们有个房地产项目,有一部分属于回迁安置,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可以减免么?

 

回复部门:

白城市水利局

回复时间:

2025-10-24 16:02

回复内容:

赵先生,您好,您的咨询我局已收悉,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22】952号)第十条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您所咨询的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部分属于免征,其余部分按照《吉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22】952号)要求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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