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江河堤防、水库、水闸等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管理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引(调)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