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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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