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法行为;负责与农业、林业、畜牧、环保、交通、铁路、工矿等部门协调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及竣工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市小流域的规划设计,预防和组织治理水土流失,监督和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的科学研究,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负责全市水保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企、事业生产单位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规划、设计、编制、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监测监督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