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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已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
2、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或者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主体工程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专家对主体工程和替代工程所作的专家审查意见;
4、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5、《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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