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不得影响灌排工程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活动,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交纳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
申报材料: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文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占用地点、范围、面积设备数量、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补偿方式或替代工程方案);
2、主体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
3、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书;
4、《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