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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3、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有关活动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程建设项目方案;
3、防洪安全论证报告;
4、防洪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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