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企业资产: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工程(水利、水电、水工建筑、水工结构、水利机械、水利水电施工概预算)、水利电力工程(水利电气自动化、水利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工程(水利、水电、水工建筑、水工结构、水利机械、水利水电施工概预算)、水利电力工程(水利电气自动化、水利金属结构)、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农业水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材料形式:所有材料均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详细要求:
所有材料均A4纸,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必要性及描述:所有材料均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