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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符合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要求;
2、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3、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项目的选址、建设等符合吉林省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所在市、县(市、区)的水土保持规划。
申报材料:
1、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文件;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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