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跑一次”认定标准"/> <FONT style="FONT-SIZE: 18pt" color=#0000ff>“只跑一次”认定标准</FONT> 
欢迎访问白城市水利局
首页 机构介绍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双公示专栏 水利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信用白城
“只跑一次”认定标准
2018-11-26 作者: 来源:

“只跑一次”是指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等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时,能够“只跑一次”(包括通过政务服务网“零上门”办理)办结。

(一)从“跑一次”和“零上门”的界定标准来看,“只跑一次”是指从政府部门受理申请人办事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只跑一次”可以分为“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情形;

2.“只跑一次”是政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如通过“网上办理”“快递送达”或其他方式,使群众和企业“只跑一次”或“零上门”,就能够办结。但群众和企业在办事过程中自愿上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影响“只跑一次”的认定。如“快递送达”是实现“只跑一次”的重要举措,但是老百姓不愿选择“快递送达”,自愿上门取件(如不动产证,部门老百姓愿意上门取件,更加放心),不应认定为没有实现“只跑一次”。

3.“只跑一次”是指从受理申请到办结的全过程“只跑一次”,不管办理结果是肯定性的(予以许可、予以同意等),还是否定性的(不予许可、不予同意等)。受理申请并不意味着办理结果一定是肯定性的,如果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政府应当作出否定性的办理结果。

4.办事前的咨询不属于“只跑一次”范畴。办事前咨询服务是政府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务,健全、完善的办事前咨询体系,详细、准确的信息咨询解答服务,有利于促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是政府优化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群众在办事咨询后,存在没有再来办事或下次再来办事等多种情况,咨询本身并没有直接进入办事程序,也不产生办事的法律效力,故不属于“只跑一次”范畴。

5.容缺受理是指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政务事项,先予受理和办理,但在出具办理结果前应当补齐的一种制度。因此,容缺受理是一种附条件的受理,并不产生规范意义上的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只跑一次”的效力。对于容缺受理的“只跑一次”事项,只有到受理材料补缺完成后才产生“只跑一次”的效力,也就是说从欠缺的材料补齐之时起到办结的全过程做到“只跑一次”,就认定为实现了该办理事项的“只跑一次”。

(二)从事项范围来看,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应为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对于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以外,个别现阶段确需跑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也列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范围。

2.就行政权力事项来说,列入“只跑一次”事项的权力事项主要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结付、行政裁决、其他职权等)和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负有申报(报送)等义务的行政行为(如税款征收实行纳税人申报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的行政行为,除相关费用收缴或法律有特别的制度规定外,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上门办理,也不宜列入“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以避免增加行政相对人负担。

3.就公共服务事项来说,列入“只跑一次”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是指需要群众和企业提交办事申请、政府部门同意才能办理的事项(如开具证明等)。不需要提交申请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如通过网络在线查询等)无需列入“只跑一次”的事项。

(三)“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

合理界定“一件事情”的标准是“只跑一次”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基本前提。具体界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关键是要坚持“用户需求导向”,服务“用户办事体验”,切实从群众和企业的办事需求、办事角度来界定“一件事”,而非站在政府部门的角度来界定“一件事”。

对于一个部门涉及多项办理内容的,要以“一件事情”的标准推进相关办理内容的整合归并,实行综合办理,实现多个办理事项“跑一次”;对于一件事情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办理环节,群众和企业需要“多次跑”、“多头跑”的事项,要着力打通部门间办事环节,建立一体化的办事规范和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集成办理,实现“一件事情”全流程“只跑一次”。

(四)从事项梳理口径来看,总体把握以下几点:

1.以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的,原则上以总项作为梳理“只跑一次”事项的基础,一般不以子项梳理“只跑一次”事项。比如,按照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一项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界定为一件事情的,一般一项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为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在事项名称上保持一致。例:事业单位登记,虽然包括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三个子项,但在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时,以“事业单位登记”一项对外公布。

2.按照一件事情的界定标准,一个部门(多个部门)的多个办理事项可以归并为一件事情的,原则上多个办理事项梳理成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对于跨部门的“一件事情”,各有关部门在公布事项时,应共同公布同一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并分别注明本部门负责的子项。

白城市水利局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8        联系电话:0436-3352381
主办单位:白城市水利局 网站标识码:2208000015        吉ICP备17005202号

吉公网安备 2208020200016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