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堤(岸)防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
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及其他技术要求;
3.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4.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5.有关活动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
6.具备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申请材料:
农村水利项目的设计审批:
1.申请文件(原件2份,A4纸打印);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原件1份,A4纸打印);
3.《初步设计报告》(原件8份,A4纸打印)。
农村水利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书1份;
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复印件5份;
3.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复印件5份;
4.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复印件5份;
5.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复印件5份;
6.运行管理工作报告复印件5份;
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5份。
8.工程竣工财审报告1份。
9.工程质量抽样检测报告(如需要提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