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禁止性要求:
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2.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3.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4.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5.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3.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